问题 | 夫妻离婚后买房算首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之后并无房产和房贷纪录,在此期间随时购置物业均可视为首套购买。
至于值得注意的首套房定义,即是购买的唯一住房,而购买该类住房者需满足年龄至少为18岁以上,同时其名下不能存在任何单独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房地产。 就首套房的判定标准而言,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第一种就是曾经以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房屋,并且商业贷款已经完全还清。 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贷款购买新房则可以被视作首套购买; 第二种是曾经以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房屋,且后来售出,通过官方房屋登记系统无法查找到其名下的房产信息。 但是,在银行的信用调查中却能发现先前的贷款纪录,这时如果欲再度贷款购买新房,同样也可以被视作首套购买对象; 第三种便是以全款形式购买过一套房屋,而后需用贷款购买新房,此时也被认定为首套购买; 第四种是先前以全款形式购买了一套房屋,然后售出,官方房屋登记系统无法查询到其相关持产权悄况。 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再次使用贷款购买房子,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屋计算; 第五种情况比较特殊,即当事人名下还有两套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之前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并售出。 此时,如果能够提供两套房屋售出的有效证明文件,亦可被视作为首次贷款购买;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全部还清,另外一套则是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买并已售出。 在此条件下,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售出证明,那么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房时,也将被认定为首次购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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