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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买卖合同房产证能怎么办理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贵我双方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且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务必手持正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应的买卖过户登记事宜。
在办理此项流程的过程中,所需要携带的证件与资料尤为重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涵盖了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
一旦我司获悉交易所即将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信息,我们将及时告知买家与卖家相应情况,同时提醒两位当事人准备齐全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必要的图章等物品。
成功支付手续费、契税以及印花税之后,便可随时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基础之上,我司会向购得房源的买家颁发标准的房产卖契,更进一步地,原则上要求房产证必须由买卖双方共同参与办理。
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及产权登记事项的购交双方或单方面,皆可出具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员代行处理相关事务。
在完备了所有买卖过户手续之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应当持有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并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市或者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申请登记。
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密审查验证之后,经过严格程序,购买者才能顺利领回属于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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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4: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