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以及预告登记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这两种登记方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存在显著差别。
具体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机制属于一种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制度框架,然而,不动产预告登记则作为一项全面性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独立于前者的法律有效性。
其次,在登记程序及其主管部门的设置上二者也独树一帜且有所区分。
最后,从适用范围来看,虽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主要针对该类合同进行登记,但是其他类型例如商品房的现房交易、二手房买卖乃至旧房买卖合同都暂未纳入其列;
至于预告登记,它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与私房交易,同时也涵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移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等广泛的领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