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可以一年取两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与金额皆因情况而异,具体安排如下:
1.在购置房产并申请了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实行定期提取,每个月有一次机会进行提取,同时累积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产生的房屋费用。 2.如果购买房产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的方案,那么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额公积金提取,每年最多有四次这样的机会。 3.若涉及自建自有住房或对其进行大修以及装修等有关事项时,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出实际产生的资金开支。 4.对于职工租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而言,他们及其配偶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完全公积金提取的待遇,每年的提取金额不能大于全年租金的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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