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行为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如下法定原则确立优先权利次序:
1.已经按法律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将拥有优先的过户权益; 2.若购房者并未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但已合法占有的情况下,其也将享有优先过户的权利; 3.针对尚未办理预告登记且无合法占有权的购房者群体,支付房屋价款较早的买受人可被赋予优先过户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相关合同已经进入备案登记阶段,那么由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将有望优先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权。 此处如涉及具体法律问题或欲获取更为深入和专业的意见,建议及时寻求法律领域的专家——律师的帮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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