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需要交什么费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契税:
契税乃业主在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时需向国家交付之税费。 2.公共维修基金: 通常而言,公共维修基金之征收额度乃由各地区的住房管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该基金按照购房者总购房款的2%-3%比例进行缴纳,且收取到的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小区住户共同所有,它并不包含在房屋销售收入之内。 3.面积测绘费: 该费用收取之基本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通常,购房合同已经规定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人提供相应的面积测量数据,因此,这项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4.物业费: 包括一年物业管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两个部分。 特别说明,普通小区支付一年以下的物业费并不构成违例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须遵循明码实价的原则,收费项目、标准及其具体方法均应在营业场所或者收费地点对外公开披露。 5.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 由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仅覆盖生活垃圾部分,因此对于在装修过程中所产装的筑垃圾,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清运处理费用。 6.装修保证金: 当装修工程完工后的预定时间内,若并未损坏房屋主体构造亦未出现因装修导致他人无法正常居住的状况,则装修保证金将可全数退还。 若购房者在入住前没有拟定装修计划,可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装修保证金缴纳延迟事宜进行商议。 7.新建住宅所涉及到的单元程控门及入户防盗门费用问题: 有的是开发商赠送予购房者的,也有的则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关于费用的确切收取,购房者可参考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本》中的相关条款。 8.水表、电表、煤气等“三通费”: 该费用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业主对收费金额存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深入了解,以确保收费金额的精确性。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