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一定的年限(一般为一年); 4、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 7、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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