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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差价补偿法律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面积差价补偿法律规定: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误差比在3%以内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误差比超出3%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误差比在3%以内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比超过3%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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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