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所指的股东代表诉讼,乃是由公司的股东出面进行起诉。
当公司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际,倘若公司未能适时地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股东就具备了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为公司的整体利益着想,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能够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至少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此外,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还须遵循前置程序,即通过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唯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接到书面请求后明确表示拒绝提起诉讼,或是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仍未采取任何行动着手提起诉讼,又或者情况紧急,如果不能及时提起诉讼可能会使得公司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类情况下方能允许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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