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低于出资额合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低价销售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境分析。
1.在国有股权转让领域,交易价格受到严格的制约。 根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低于评估价值90%的金额出售该类股份。否则,交易将被暂时终止,待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重新启动。如果出现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低价转让现象,那么这种做法就是非法的。 2.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即民营企业)而言,价格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因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在这一环节,股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双方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税费。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过低且缺乏合理的解释,税务部门有权对其应缴税额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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