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赠予给父亲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赠与行为亦需获得其余股东之一致认可。
这是由于股权赠与在法律意义上实则属于股权转让这一范畴,也因此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赞同,且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之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置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间得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 如若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人员,应事先征得其余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进行。 在此过程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事宜,并请求其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应。 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三十日内未能作出回复,则应被视为已经同意转让。 反之,若有不少于半数的股东表示反对,那么反对者应负有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义务,倘若不购入此股权,则应被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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