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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购的股权应如何处理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若公司为了缩减注册资金规模或实现公司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的合并而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此种情况下的股份回购事宜理应先经过股东大会的谨慎审查和决策,且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了股份回购之后,也必须在收购完成后的十日内执行注销手续;
紧接着来说,当公司与另一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进行合并且股东对于股东大会就该合并倡议及其股票分割方案所做出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他们有权向公司申请购买自己手中的股份,而这时,公司应该在六个月之内对此类股份进行转让或者注销处理;
进一步地,如果公司由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作转换为股票形式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亦或是出于保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之需而决定回购股份,那么在此期间内,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量最多不应超过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十,并且此类股份需在三年之内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都应该尽到信息披露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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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