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股票如何判决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两人依照民法典规定共有的投资财力购置的上市公司股票,该类证券股权被定义为公司发行的非实名登记性质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股权并未标注股东的具体身份信息,因此实现了流通中的自由转让。
一旦发生离婚情况,该类股权可以依法得以直接进行分割处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均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式是由其中一方持有股票并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货币补偿; 第二种方式则更具灵活性,可以通过销售这些股票来分割所得的金额。 如果以上约束条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采取更为简单直接的方式——按照股票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妥善处理相关纷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