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材料进行法医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的便是启动技术鉴定的申请程序。技术鉴定这一重要环节可以细化为两个部分——申请鉴定与委托鉴定。无论是当事人主动请求进行鉴定,还是作为单位代表委托他人进行鉴定,都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流程。在委托法医鉴定之前,负责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理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并提供详尽的鉴定资料供法医审阅核实。
接下来是支付鉴定费用。凡是需要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是被委托人,都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按照各自所在区域的规范性收费标准,悉数交纳所需的鉴定费用。而作为接受鉴定服务的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费用之后,亦需向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希望进行重新鉴定,则必须在上述基础上再次交纳相应费用。 再者,便是得出鉴定结论的环节。经过细致深入地分析研究相关鉴定材料,鉴定专家们将最终得出鉴定报告。如果办案单位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法医给出的鉴定结论持有质疑态度,他们有权要求该法医进行补充鉴定。同样的,案件当事人若认为法医的鉴定结论存在瑕疵,也可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最后,关于鉴定结论的书面通知。一经鉴定结果确定,将立即通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书面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鉴定结论、鉴定方法以及鉴定依据等详细说明。 此外,也会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有关领回原始鉴定鉴定资料的事宜,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严明规范的公文形式发放给他们。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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