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始股与普通股之间的主要差别主要体现在其发行方、购入价格以及股东权益等几个重要层面。
首先,就发行方与购入价格而言,原始股通常为公司创始者、资深员工或者企业内部核心人员所持有之股权;相比之下,普通股则是在公司完成上市后,首次在各个证券交易所公开进行买卖交易的股票。 此外,由于原始股乃随着公司运营发展阶段而产生变化之投资选择,因而初期购入成本较为经济实惠,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股票价值的提升,其购入价格必相对较高。 然而,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普遍要高于原始股,这主要是考虑到它们涉及了公司的原有福利因素,且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参与交易,因此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显著影响。 其次,从股东权益角度来看,原始股持有者相较于普通股持有者通常能享受到更为广泛的权益,这些权利包括增资认购优先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持有原始股的员工在达到特定条件以后,便能够对该部分股票进行解禁,并在公开证券市场中予以流通,这时原始股与普通股具有同等地位和价值。 最后,在交易限制方面,各国政府为了避免原始股持有者大量抛售持股,从而引发股价大幅震荡,对原始股上市流通之后的交易额度实行了严格限制。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力和履行股东义务时并无本质性的区别,除此之外,他们在法律规定下的权利行使方式、税费负担以及可能面临的股东风险等维度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自然人股东往往以个人身份直接行使权利,而法人股东则需指派专门代表进行权益主张。 至于税务责任承担环节,自然人股东在取得分红收益后,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然法人股东所得之分红收益,须由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 综上所述,原始股与普通股在发行方、购入价格、股东权益以及交易限制等多个层面均有着明显的差异,原始股通常与公司内部人员息息相关,而普通股则是在公开市场不受限的交易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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