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大人打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没有伤是什么罪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权利则是特定情境下由各股东通过股份票决表达意见,然而在股东出席股东会议时,对于其所持有每一股份具备一次投票权的规则,即我们通常称谓的“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股权在此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并不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投票权。 在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需经由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予以批准和决策: 例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涉及到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经营形态的重大事项。 若公司有充足理据判断某位股东在查询会计账簿时有中伤其名誉和违法意图,甚至可能影响公司合法权益时,该公司有权拒绝其查阅,且必须在收到股东阅读请求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回应股东并解释相关理由。 如有必要,股东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材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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