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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实缴是否能转让股权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公司股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合法、自由地互相转让其全额或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
然而,倘若股东欲向非本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则需要取得其他全体股东中超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进行。
为此,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股东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和看法。
若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告后的30日内未做出回应,便可视作默许转让。
此外,如果其他股东中有半数以上反对此次股权转让,那么这些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必须积极购买拟转让的标的股权;如若不选择购买,也应被视作认同并接受此次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过股东们的一致认可,允许进行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此时出现两位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各位股东应依据协商结果明确各自买受的股权份额;若未能达成协商一致的话,则应依照转让当时各个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决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最后需强调的是,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约定,则将依其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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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5: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