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收购的条件有: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2、市场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
(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3、规则条件:
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