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 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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