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
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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