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国有股质押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财政机关备案,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并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