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要求解散一家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无权请求解除成立之公司。
法律所规定导致公司解散之理由包括以下几种: (1)依据公司规约所确定的营业期间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其他情形; (2)经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的表决决议解散; (3)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离活动时,必须进行解散; (4)公司由于违反相关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或遭撤销; (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遭遇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可能致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在此情况下,若持股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权表决权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可向法庭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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