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个人的公司股东退出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位股东欲撤出两人并股的公司运营事宜,他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是通过股权转让的途径; 其次是通过减少公司资产规模(即公司减资)以达成目的; 此外,也可以向公司提出收购股权的申请;倘若情况严重,甚至可以考虑解散公司;若尚未走到这一步,还可请求通过破产清算的程序;当然了,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裁决解散并注销公司; 最后,一种可能性就是公司可能会面临被更大规模的企业集团所兼并,进而导致公司被注销的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以上提到的方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员而言,他们之间是可以进行其拥有的全体或部分股权的互相转手和变更的操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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