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情形,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合伙企业存在以下任意情况时,均应宣布终止其运作,解散:
首先,该企业的特许经营时期(即合伙期限)已然到期,即使各合伙人尚未就续约达成共识,也必须业内公认至此为止; 其次,若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解散事宜的出现,那么当相关事项正式发生,则应自动进入解散程序; 再次,如果全体合伙人投票赞成解散,那么哪怕只有一位发起这项提案,都应当按照规程进入程序予以实施; 此外,如果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作为企业运营组织的法定成员数已经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且无法有效补充,那么也需要依规进行解散; 最后,如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伙企业已经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罚款甚至关闭或撤销等严厉的惩罚,也将会被迫执行解散程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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