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框架下,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经营过程中,对于产生的债务承担起无条件且不可分割之连带责任,且普通合伙人不得在本合伙企业内部从事任何交易活动。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独有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的企业、已上市的公司以及参与公益事业的机关、社会组织等都被明确禁止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构成,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在这样的结构下,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应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负全责;而有限合伙人则会以其实际投入的出资额为基础,按比例分担企业债务的责任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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