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不能。
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 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退股的情形: 1、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 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2、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 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 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 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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