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名称如何申请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之中,办理营业执照乃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该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向资质认可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在取得核准通过之后,便可正式启动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并着手准备相关的注册材料;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申请人需要携带齐全的注册资料,前往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最后,申请人应按照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前往相应地点领取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称应当依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以及组织形式这四项要素依次排列组合而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姓名可以被视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予以使用,然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则不得作为字号使用,除非该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特定含义;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使用诸如“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禁止使用“企业”、“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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