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个人注册两个个体户怎么交税 |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应依照"经营所得"规范之原则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从中领取的"工资"或"奖金"等收入,亦不能将其划入"工资薪金所得"部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须要根据"经营所得"的概念来履行纳税义务。 在此之外,在其他税种征收等问题上,其税收政策与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类同。 因此,若一位人士在名义下已经注册了两个或更多家个体工商户,那么他/她应当每个月(或者每季度)分别对这些个体户进行申报和征税。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一位人士在名义下注册了两个或更多家个体工商户,在年底之后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工作,该汇算期限自次年的阳历1月1日起直至阳历3月31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者,可以自由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个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经营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因此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汇总核算时,很可能会引发税率上涨从而造成补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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