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注销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税务注销的基本知识以及所需满足的条件。
税务注销的主要条件如下: 首先,当纳税人面临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时,依法终止其纳税义务,那么他们需要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主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其次,当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话,亦需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再次,当纳税人因为住所或者经营地点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时候,应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之前,或者是在实际住所或者经营地点尚未变动之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还需要在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之后,应当结清其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且注销票证、税务登记证照以及其他税务证件,只有在经过税务机关核准之后,才能顺利完成注销税务登记的工作。 另外,针对那些从未办理过涉税事项又或是办理过涉税事项却没有领取使用过发票、不存在拖欠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的纳税人,他们也有权利直接申请进行税务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强调注销的时效性)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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