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外经证预缴税款交到了注册地怎么办 |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经证预缴税款交到了注册地的,应当补缴。项目地的税收少了,外地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对其处罚款和滞纳金。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 纳税人在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申报查验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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