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季度报告的预先披露时程被明确规定在会计年度开始前的第三个月以及该年度的第九个月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进行发布。
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遵循这一有效的时程安排,以确保其财务报表按时提交并公开披露。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度报告应该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完成披露;其次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季度报告,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披露;再次是上市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应当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进行披露;最后是上市公司的第四季度报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报),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间完成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