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有权发行股票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没有这个说法。
实际上,任何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享有发行股票的权利,无需成为上市公司也可这样操作。 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能与票面价值相同,也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数值,但绝对不能出现低于票面价值的情况。 除此之外,股票还需要使用纸质凭证或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范进行记录。 股票作为股份公司所有权的重要构成元素,同时也是发行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集团公司向各大股东发布股票作为持有股权的凭证,以此来获得股息及红利。 不可否认的是,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获取资源的专用工具之一,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东因此得以享受公司的利润收益,但是同样地,他们也需承担由公司运营中发生错误所导致的各项风险。 每一股股票均象征着股东对企业拥有的唯一一份所有权分配额度。 每一家上市公司都会相应地发行股票。 放在同一类别中的任意一份股票,它们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完全相同的。 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公司所有权比例的大小,则取决于他们持有的股票数量相对于整个公司总体股本的相对比重。 而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而且可以进行交易和转让,是资本市场的重要长期信用工具,然而并不能够要求公司无偿返还其提供的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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