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融资借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且仍然处于继续状态。 公司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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