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人伤车辆被扣多久可以取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成,并且检验、鉴定结论都确定后的5天时间内,交警有责任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相关物品。
要是其中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么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之前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倘若经过通知之后,当事人在30天之后仍然没有前来领取,或者在经过公告3个月之后还是没有领取的话,对于被扣留的车辆,相关部门就会依法进行处理。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在具体的时间规定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这是因为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流程有所不同,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相关事宜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对时间等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按规定交警应在5天内通知小朱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等物品。但交警超期未通知,小朱一直未能领取。后来小朱得知即使通知后若30天不领取或公告3个月不领取车辆将被依法处理,小朱认为交警超期通知影响自己权益,与交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交警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小朱领取相关物品,超期未通知存在程序上的失误。 2、小朱的权益确实可能因交警的超期通知受到影响,如不能及时使用车辆等,但不同地区有调整规定的可能,需进一步查看当地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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