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三天还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的三天时间内,人们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这里有一些要点需要留意: 2.申请复议得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提交。 这是明确的申请路径,只有按照这个流程进行,申请才可能被受理。 3.申请复议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等情况。 如果只是随意申请,没有合理依据,很可能不会被批准。 4.要是超过了三天才去申请复议,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遭遇不予受理的结果。 这是为了保证申请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5.即便提出了复议申请,也无法改变事故的实际情况,它仅仅是对认定书的一次审核和复核过程。 6.总之,大家一定要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复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就很可能会失去复议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别,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小朱觉得认定书存在问题,但在认定书作出后的第5天才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小胡负责受理复议申请,以超过三天为由不予受理,小朱则认为虽然超期但证据确凿应该受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申请复议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小朱超期申请,不符合规定。 2、小朱虽称证据确凿,但超期这一事实已违背申请复议的时效性要求,小胡不予受理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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