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身体某部分或全部机能受损。
常见表现有精神障碍、生理功能衰退或者解剖结构受影响等,结果是导致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交活动中的能力不同程度地下降。 根据伤势严重程度,我们将其划分成10个等级,最低为第1级(100%),最高至第10级(10%),每个等级之间的差距是10%。 如果您希望进行交通事故的人身伤残评定,以下是一般步骤: 首先,请准备好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委托书),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 其次,带上就医时的医嘱、CT、X光影像和诊断报告等资料;如需评价养育子女的经济能力,则还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政府文件;接下来,如果您需要进行治疗之外的额外评测,请带上足够的费用; 最后,请您前往评定中心亲自接受检查。 同时,请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需要由经过资质认证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级别。 而这个经过认证的机构需上报给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消费者也可自由选择上述机构进行评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