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出院谁来结算费用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出院费用的结算情形如下:
1、倘若肇事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讲,就是由肇事方或者其所属的保险公司去和医院进行结算。 2、要是肇事方选择了逃逸,亦或是没有支付费用,并且伤者已经参与了基本医疗保险,那么此时就可以由医保基金先垫付一部分费用,之后医保部门会向肇事方去进行追偿。 3、伤者自身先行支付的费用,在与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之后,是可以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来进行报销的。 4、倘若这是一起因为工伤事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也有很大可能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用。 总之,具体的结算方式一定要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如果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住院。小朱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与医院结算时,对剩余费用承担存在争议。小李认为小朱应承担全部,小朱觉得按责任比例承担即可。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属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支付比例,与医院合理结算费用。 2、若小朱逃逸或未支付费用且小李有医保,医保基金垫付后会向小朱追偿,小朱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小李先行支付费用,可与小朱及保险公司协商报销。 4、若属工伤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需按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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