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结账费用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讲,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出院结账的费用通常是由侵权人来承担的。
这里的侵权人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方责任主体。 2.要是肇事车辆事先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在保险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费用,就会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而一旦超出了保险的范围,超出的那部分费用就需要由侵权人来支付。 3.倘若侵权人选择了逃逸,或者是他没有能力去承担这些费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可以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之后它还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4.同时,伤者自身也应该承担那些在合理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像并不是由于本次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疾病的治疗费用等,这些就不在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范围之内。 5.在实际的情况中,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等各种因素,来准确地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到底是谁。 总而言之,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合理地去确定交通事故伤者出院结账费用的承担主体,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入院。小朱的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小李出院结账时,费用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全付,保险公司表示部分费用超出保险范围。小李则认为都应由小朱承担,而小朱称小李本身有旧疾治疗费用不应算在此次事故承担范围内。 案情分析: 1、若费用在保险范围内,依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2、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若小朱为侵权人则应承担,但小李旧疾相关费用不应由小朱承担。 3、小朱不能以全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由拒绝承担超出保险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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