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超出18000以后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有一定限额,其中18000元是其赔偿额度。
当医疗费用超出这18000元后,超出的部分一般由侵权人来承担。 2.倘若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等其他保险,那么在这些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也可以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进行赔付。 不过,如果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依然是由侵权人承担。 3.要是侵权人选择逃逸,或者肇事车辆压根就没有投保交强险等情况出现,此时超出部分的费用就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 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4.总之,具体的承担方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保险合同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 比如,要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各方的保险情况等,以明确到底由谁来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医疗费用共计20000元。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朱选择逃逸。 案情分析: 1、交强险可赔偿18000元,此事故中小李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2000元。 2、因小朱逃逸,超出部分2000元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小朱追偿。需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费用承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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