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车逃逸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而言,保险公司通常只会对事故涉及到的交强险承担赔付义务,而不会针对商业险做出任何补偿。
首先,就交强险方面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将肇事逃逸列入保险公司免责事项之列。在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辆已经投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无疑是为了保护受害方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仅当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时,方可适用此项规定。因此,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享有免赔权的结论。 其次,关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若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作为免除自身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人不得据此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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