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者不理保险公司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肇事车辆已经购买有效保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该车的所有人、驾驶员以及负责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诉讼主体加以追究;
其次,应当首先依据保险合同关系,让相关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损失予以充分赔偿,如若赔偿不足,则剩余部分应由实际肇事方自行承担。所谓“代位求偿”,即当您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经交通警察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然而由于对方仅购买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且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相应赔偿金时,您有权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先行垫付维修费用,随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索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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