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保险赔不赔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的追尾事故案例中,责任通常都是由肇事者,亦即后车驾驶员所承担的,因此两辆参与事故的汽车的维修费用便应全数由位于后排的那辆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至于那个被追尾的车辆,它仅仅享有交强险中所规定的无责赔偿这一部分权益。这类无责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代偿责任的。然而,座位险仅针对在车辆座位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当追尾事故发生之时,无论前方车辆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只要车辆追尾,就可以直接判定为后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后方车辆首先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接受保险公司对前方车辆进行拍照以及损失评估,最后按照既定的评估金额支付前车所需的修理费用。除此之外,后方车辆还需向前方车辆支付一定的赔偿款项。这项补偿金并不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在所有相关事项都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后方车辆同样需要进行自我修复,保险公司将会再次进行损失评估,然后才会对后方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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