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医保保险公司不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当我们在处理交通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共同承保的事件时,如果被侵权人的医疗费用中,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金额没有超过交通强制保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上限时,为了确保受伤人员能及时接受到有效的治疗并且获得相应的理赔款,在经过充分的解释说明以及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在交通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优先进行赔付。这样做既能平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功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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