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车险如何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置新车上路后,由于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申请并获得有效临时号牌而引发的损失;
(二)或者虽然获取了临时号牌,但在其有效期已满之后的状态下仍需驾驶车辆所遭遇的损失; (三)因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检测或在检测过程中未取得合格结果,进而导致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四)因驾驶员驾驶不当导致撞上自己的家眷亲属; (五)车辆停泊于有偿停车场期间不幸遗失; (六)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方的追索权利; (七)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未经许可擅自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 (九)在缴纳保费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十)车辆增添的附加装置遭受损害的情况; (十一)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分的破损; (十二)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导致发动机严重受损; (十三)被车内放置的物品撞击损坏; (十四)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自行进行维修作业; (十五)车辆零部件被盗窃。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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