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膜保险赔不赔玻璃损坏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玻璃贴膜的经济损失。当车辆的玻璃发生破裂并进行更换之后,对应的玻璃贴膜也必须随之更换,因为它无法被再次利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玻璃单独破碎险所保障的仅仅是玻璃本身,保险公司并不对贴膜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天窗玻璃的损失不属于该险种的保险范围。根据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相关条款规定,其所承保的玻璃范围仅限于前后风挡玻璃以及车窗玻璃。因此,天窗玻璃的损失并不包含在内。 3.标识的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汽车前风挡玻璃的右上角会贴有如交强险标志、年检标志、环保标志等标识,这些标识均为一次性粘贴使用,在前风挡玻璃发生破裂并进行更换时,它们将无法被取下并重复使用。因此,补办这些标识将会导致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但这部分损失同样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畴。 4.进口玻璃按照国产承保所产生的差价损失。若车辆原本采用的是进口玻璃,但在投保时却按照国产玻璃进行投保,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国产玻璃的价格进行赔偿,对于与进口玻璃之间产生的差价损失则不予负责。 5.附加设备的经济损失。部分车主可能出于特殊需求,在汽车玻璃上安装了一些电子设备,如卫星导航仪等。当汽车玻璃受到严重撞击损坏时,这些设备往往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由于这些设备属于新增设备,因此同样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 6.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玻璃破碎损失。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在安装或修理机动车辆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此类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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