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三年后不能拒赔怎么解决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车险索赔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当事人仍有权寻求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依旧可诉诸法院。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抗辩权。尤其针对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其所可能拒绝赔付的理由,需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解决。然对于交强险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则具有绝对的拒赔权利,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等各类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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