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被起诉怎么追加起诉保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原告于提起诉讼之时,若同时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提出指控,则可将此二者同时列为共同被告;其次,如原告仅对肇事方提出诉讼请求,而未提及保险公司之名,则法院有职责向原告进行详尽说明,建议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此外,保险公司亦有权自行申请成为此次审判中的第三人。但若经过法院向原告充分说明之后,原告仍然未能追加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并未主动申请成为第三人,那么法院便应依据职权,强制性地将保险公司纳入到诉讼程序中来。再者,若原告仅针对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由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需根据肇事方的责任情况予以明确界定,并且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与肇事方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同样需要向原告详细解释为何需要追加肇事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或者由肇事方主动申请成为第三方参与诉讼。最后,如果经过法院向原告充分说明之后,原告仍然未能追加肇事方,或者肇事方也没有主动申请成为第三方参与诉讼,那么法院就必须依据职权,强制性地将肇事方纳入到诉讼程序中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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