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掉落不明物体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广州市近日高空坠落不明物体,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相关问题探讨
当您遭遇高空坠物时,若明确知道肇事者的身份,首先应向其提出索赔要求,而非寻求保险公司的理赔。然而,若无法确定肇事者的身份,保险公司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可能会提供70%的赔偿金,而剩下的30%则需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高空坠物保险是否理赔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高空坠物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情况,也分为三类处理方式。其中,若能明确找到肇事者,例如居民楼中坠落的花盆砸中了车辆顶部,且基本上能够确定是哪户人家所为,那么应优先向该肇事者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不予理赔。其次,若无法确定肇事者的身份,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可能会提供70%的赔偿金,而剩下的30%则需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如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引发的高空坠物事件,保险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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