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定损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保险公司定损事宜的处理建议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明确被告的身份对诉讼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被告方会同时购买强制性责任险以及商业性保险(两者往往来自同一家保险公司)。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仅能主张强制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实际上,许多时候都会选择将保险公司和涉事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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