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灾车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洪涝灾害属于自然界中无法避免的典型灾害之一,当它对贵方所拥有或使用的车辆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害时,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和条款,可选择向车损险(VehicleDamageInsurance)进行相应的理赔请求。一旦此类保险事故发生,敬请您务必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报告相应情况。在完成报案之后,您将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理赔相关资料。请注意,只要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是由自然灾害引发且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之内,那么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及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会依照事先约定的最高限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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